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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弟子的饮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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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食为尊
佛教对僧人吃的饭分为三种,一是“受请食”,即僧人受施主邀请,到施主家就食;二称“众僧食”,即僧人在僧众**同进食;三称“常乞食”,即穿戴僧服,带着乞食的钵盂,到村落挨门挨户乞讨食物。在印度,在佛教创始初特别推崇乞食,认为“受请食”及“众僧食”都是被动的进食,会产生烦恼。比如施主请某僧就食,某僧就会以为自己是有功德的僧人,产生骄傲自满的情绪;反之,没有受到施主的邀请,会产生怨恨心理,或者感觉自卑。这些都对修行不利。众僧食要服从统一的规定,要进行种种准备工作,费思劳神,也会妨害修道。而只有乞食才是正确的进食方法。
头陀(苦行僧)所持的戒律之一就是只能吃乞讨得来的食物。但是,在中国,僧人只有在外出游方时才“化斋”(相当于乞食),而寺庙一般都自己有专门的厨房。过午不食
在佛教关于僧人饮食的制度中,还有一条更重要的规定,就是“过午不食”。这一条在佛教的戒律中称“非时食戒”。在我国翻译最早的一部佛经《四十二章经》中说:“日中一食”。过午不食,就是说日过正午就不能再乞食和进食,一天只进食一次,哪怕“午时日影过一发一瞬”也是“非时”。如果在非时乞食和进食就是犯戒。佛教认为,从早展至日中为“时”,从日中至后夜为“非时”。日中午时是僧人进食的一个时间界限。当太阳在中天时,既是时,又是非时。如果在午时进食,当进食到吞咽食物的瞬间,已是非时了,所以这时进食也是犯戒。
过午不食
这条规定的来历,在佛经中有许多不同的说法。《增一阿含经》和《c五分律》上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在佛教创始时,并没有关于非时食的禁戒。当时,有一位僧人名叫迦留陀夷,据说是释迦牟尼未出家前的老师。这位僧人脸色极黑,两眼赤红,穿一身杂色僧服。有一天,天很晚了他才出门乞食,当来到一家门口,天色昏暗,又雷电交加。这一家的主妇,已经怀有身孕,在电闪雷鸣中看到这位僧人的凶相,以为是见了鬼,十分害怕,以至于流产。为此,她大声责问来者是什么鬼。僧人连忙解释,说自己不是鬼,是佛门弟子,前来乞食。妇人听后,十分气愤,破口大骂。释迦牟尼听到这件事后。很生气,狠狠地斥责了这位僧人,并规定,自此以后,过了日中,就不能再乞食和进食了。
而(《毗罗三昧经》则是这样说的。释迦牟尼在世时,摩竭陀国国王瓶沙王有一天问佛陀,为什么要在日中吃饭。佛回答说:“早起诸天食,日中三世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佛教认为,日中进食是和三世佛祖一起吃饭,而过了中午就是和畜牲一起吃饭了,到了晚上就是和鬼神一起吃饭了。
佛教关于过午不食的规定是十分严格的,《舍利弗问经》上说:如果僧人在非时向人乞食,就是破戒,如同盗窃了人家的财物一般。而如果施主在非时向僧人施舍食物,僧人接受了,也是犯戒,而施主也不会得到任何福德。如果僧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乞讨得来了食物,但等到非时再吃,那罪过就更大了。这种行为犹如“饿鬼”,决不是佛门弟子能做的。佛经上描述了如果在非时进食的可怕后果:哪怕只吃了一点点东西,死了以后就要堕入焦肠地狱,吞烧红的铁丸。从地狱出来,要托生为猪狗,吃污秽腥臭的食物;再托生为恶乌,声音讨人嫌;此后再托生饿鬼,呆在厕所里,吃人粪便;最后托生为人,贫穷下贱,为众人所歧视憎恶。无疑,对佛教弟子而言,这是极恐怖的。
饮食沿革
乞食和过午不食是佛教初传时关于饮食方面的两项重要内容。随着佛教的发展,这两条规定与僧人实际生活的需要产生了冲突,因此,它们并未也不可能得到严格的遵守。乞食仅仅成为一部分以修苦行为主的头陀僧的行为,而广大的僧人则过着以寺院为中心的比较稳定的修行生活。
东晋的法显和尚到印度等地取经,他这样记载看到的情形:在印度,佛教僧人从国王及广大施主那里得到大量的田宅和民户,他们依靠这些田庄收入就可以满足吃穿需要,根本不需要乞食。到了唐朝初年,著名僧人玄奘(唐僧)赴印度求法时,其情况依然如故。《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记载:
伽蓝数乃千万,壮丽崇高,此为其极(指那烂
陀寺,当时印度佛教的中心)……建立以来,七百
余载,国王钦重,舍百余邑,充其供养;邑二百户,
日进梗米、酥、乳数百石。
很清楚,在唐时的印度,佛寺林立,每座寺院都占有很多的田产和供其役使的农民。这些农民向寺院供给衣食等一切生活必需品。像玄奘这样的备受尊敬的“三藏法师”,不仅食物供应充足,而且有专人侍奉,出门有象舆代步,乞食更是用不着了。
佛教传入中国后,乞食已极为少见,但过午不食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还在坚持着。《翻译名义集》记录了这样一件轶事:宋文帝请僧人吃饭,开饭的时间晚了点,众僧以为天色将晚,都不吃饭。宋文帝说:现在还是日中啊。僧道生说:外面大太阳照着,谁说不是日中?于是取钵盂开始吃饭,其他僧人也跟着吃了起来。宋文帝十分高兴。
起码在南北朝时候,中国的僧人还是遵从了过午不食的规定的。不过已经不那么严格了。
僧人应不应该自己劳动耕作,对这个问题佛教界争论了很长时间。传统的佛教教义认为,耕田会杀生无数,破坏修行,死后会堕入地狱。但许多僧人则认为,僧人为了自己衣食的需要,通过劳动来保证供给是完全有道理的。唐朝以来,特别是禅宗兴起后,中国佛教的情况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僧人通过自己在土地上的劳动获得生活所需已经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唐朝初年,实行均田制,僧人与普通农户一样,分得一份田地。男僧道士分田30亩,尼僧女道分田20亩。
禅宗对僧人参加生产劳动是十分推崇的。禅宗的四祖道信的弟子500余人全靠自己劳动生活,维持禅修。五祖弘忍更是亲自和弟子一起劳动,夜晚则进行修禅。唐宪宗时,禅宗著名僧人百丈怀海提出了“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主张。在这种思想影响下,中国禅宗僧人,包括主寺的高僧,都要平等地参加生产劳动。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原始佛教“日中一食”、“过午不食”的规定就再也难以坚持。在繁重的体力劳动下,一日一餐是无法负担其体力消耗的。在唐朝,禅僧已经是一天吃两顿了。
素食为主
中国僧人饮食最重要的规定是“吃斋”,也就是素食。乞食,在印度佛教中,斋的原意是指“过午不食”。在日中进食就是吃斋。但在中国佛教的发展中,斋的内容逐渐从节制饮食的过午不食为主,演变为以素食为主,即不食鱼肉等荤腥。这是中国僧人饮食方面独具特色的地方。
原始佛教并没有禁止吃鱼肉的律条。在古代印度,僧人的食物分为五种“正食”和五种“嚼食”两类。五种“正食”指煮熟的母范、麦豆饭、炒米粉或面粉、饼和肉。五种“嚼食”则指可以生吃的蔬菜瓜果。正食就是主食,而五种主食中就包括肉。释迦牟尼的堂弟提婆达多与佛对立。他反对释迦牟尼的理由之一就是释迦牟尼及其弟子都使用乳酪一类的奶制品和鱼肉,认为这是夺取婴儿及幼畜的食物和杀生的行动。这些记载都说明,佛教在印度是不禁止食用鱼肉的。但是据另一部佛教律典(《十诵律》讲,僧人只准吃三种净肉:即不是自己杀的,不是亲眼见到别人杀的,不是亲耳听说别人杀的这三类牲畜的肉。
佛教传入中国以后,开始时僧人还是允许吃肉的。到南朝梁武帝时代,中国僧人吃鱼肉还是极为常见的事。梁武帝对佛教十分虔诚。他根据佛教经文,以及佛教关于业报轮回的理论,撰写了四篇《断酒肉文》,提出了禁止僧尼“食一切肉”的主张。他认为僧尼嗜食酒肉是“违于师教”;是“白行不善,增广诸恶”;是“违背经文”;是“披如来衣,不行如来行”;是与“盗贼不异”的假僧人的行为。他以皇帝的权威,下令严禁僧尼饮酒食肉。为此,他召集僧尼1448人在皇宫“凤庄门”集会,亲临会场,令高僧宣读《断酒肉文》。文章揭露了僧人食鱼肉、饮酒的种种劣迹,表示今后再有饮酒吃肉的,一律按王法处治。而且表示,要拿那些年纪老、弟子众多的高僧开刀。因为惩治一个无名小僧,用处不大,只有惩罚有名望的高僧,才能达到“惊动视听”的效果。
乞食为尊
佛教对僧人吃的饭分为三种,一是“受请食”,即僧人受施主邀请,到施主家就食;二称“众僧食”,即僧人在僧众**同进食;三称“常乞食”,即穿戴僧服,带着乞食的钵盂,到村落挨门挨户乞讨食物。在印度,在佛教创始初特别推崇乞食,认为“受请食”及“众僧食”都是被动的进食,会产生烦恼。比如施主请某僧就食,某僧就会以为自己是有功德的僧人,产生骄傲自满的情绪;反之,没有受到施主的邀请,会产生怨恨心理,或者感觉自卑。这些都对修行不利。众僧食要服从统一的规定,要进行种种准备工作,费思劳神,也会妨害修道。而只有乞食才是正确的进食方法。
头陀(苦行僧)所持的戒律之一就是只能吃乞讨得来的食物。但是,在中国,僧人只有在外出游方时才“化斋”(相当于乞食),而寺庙一般都自己有专门的厨房。过午不食
在佛教关于僧人饮食的制度中,还有一条更重要的规定,就是“过午不食”。这一条在佛教的戒律中称“非时食戒”。在我国翻译最早的一部佛经《四十二章经》中说:“日中一食”。过午不食,就是说日过正午就不能再乞食和进食,一天只进食一次,哪怕“午时日影过一发一瞬”也是“非时”。如果在非时乞食和进食就是犯戒。佛教认为,从早展至日中为“时”,从日中至后夜为“非时”。日中午时是僧人进食的一个时间界限。当太阳在中天时,既是时,又是非时。如果在午时进食,当进食到吞咽食物的瞬间,已是非时了,所以这时进食也是犯戒。
过午不食
这条规定的来历,在佛经中有许多不同的说法。《增一阿含经》和《c五分律》上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在佛教创始时,并没有关于非时食的禁戒。当时,有一位僧人名叫迦留陀夷,据说是释迦牟尼未出家前的老师。这位僧人脸色极黑,两眼赤红,穿一身杂色僧服。有一天,天很晚了他才出门乞食,当来到一家门口,天色昏暗,又雷电交加。这一家的主妇,已经怀有身孕,在电闪雷鸣中看到这位僧人的凶相,以为是见了鬼,十分害怕,以至于流产。为此,她大声责问来者是什么鬼。僧人连忙解释,说自己不是鬼,是佛门弟子,前来乞食。妇人听后,十分气愤,破口大骂。释迦牟尼听到这件事后。很生气,狠狠地斥责了这位僧人,并规定,自此以后,过了日中,就不能再乞食和进食了。
而(《毗罗三昧经》则是这样说的。释迦牟尼在世时,摩竭陀国国王瓶沙王有一天问佛陀,为什么要在日中吃饭。佛回答说:“早起诸天食,日中三世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佛教认为,日中进食是和三世佛祖一起吃饭,而过了中午就是和畜牲一起吃饭了,到了晚上就是和鬼神一起吃饭了。
佛教关于过午不食的规定是十分严格的,《舍利弗问经》上说:如果僧人在非时向人乞食,就是破戒,如同盗窃了人家的财物一般。而如果施主在非时向僧人施舍食物,僧人接受了,也是犯戒,而施主也不会得到任何福德。如果僧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乞讨得来了食物,但等到非时再吃,那罪过就更大了。这种行为犹如“饿鬼”,决不是佛门弟子能做的。佛经上描述了如果在非时进食的可怕后果:哪怕只吃了一点点东西,死了以后就要堕入焦肠地狱,吞烧红的铁丸。从地狱出来,要托生为猪狗,吃污秽腥臭的食物;再托生为恶乌,声音讨人嫌;此后再托生饿鬼,呆在厕所里,吃人粪便;最后托生为人,贫穷下贱,为众人所歧视憎恶。无疑,对佛教弟子而言,这是极恐怖的。
饮食沿革
乞食和过午不食是佛教初传时关于饮食方面的两项重要内容。随着佛教的发展,这两条规定与僧人实际生活的需要产生了冲突,因此,它们并未也不可能得到严格的遵守。乞食仅仅成为一部分以修苦行为主的头陀僧的行为,而广大的僧人则过着以寺院为中心的比较稳定的修行生活。
东晋的法显和尚到印度等地取经,他这样记载看到的情形:在印度,佛教僧人从国王及广大施主那里得到大量的田宅和民户,他们依靠这些田庄收入就可以满足吃穿需要,根本不需要乞食。到了唐朝初年,著名僧人玄奘(唐僧)赴印度求法时,其情况依然如故。《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记载:
伽蓝数乃千万,壮丽崇高,此为其极(指那烂
陀寺,当时印度佛教的中心)……建立以来,七百
余载,国王钦重,舍百余邑,充其供养;邑二百户,
日进梗米、酥、乳数百石。
很清楚,在唐时的印度,佛寺林立,每座寺院都占有很多的田产和供其役使的农民。这些农民向寺院供给衣食等一切生活必需品。像玄奘这样的备受尊敬的“三藏法师”,不仅食物供应充足,而且有专人侍奉,出门有象舆代步,乞食更是用不着了。
佛教传入中国后,乞食已极为少见,但过午不食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还在坚持着。《翻译名义集》记录了这样一件轶事:宋文帝请僧人吃饭,开饭的时间晚了点,众僧以为天色将晚,都不吃饭。宋文帝说:现在还是日中啊。僧道生说:外面大太阳照着,谁说不是日中?于是取钵盂开始吃饭,其他僧人也跟着吃了起来。宋文帝十分高兴。
起码在南北朝时候,中国的僧人还是遵从了过午不食的规定的。不过已经不那么严格了。
僧人应不应该自己劳动耕作,对这个问题佛教界争论了很长时间。传统的佛教教义认为,耕田会杀生无数,破坏修行,死后会堕入地狱。但许多僧人则认为,僧人为了自己衣食的需要,通过劳动来保证供给是完全有道理的。唐朝以来,特别是禅宗兴起后,中国佛教的情况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僧人通过自己在土地上的劳动获得生活所需已经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唐朝初年,实行均田制,僧人与普通农户一样,分得一份田地。男僧道士分田30亩,尼僧女道分田20亩。
禅宗对僧人参加生产劳动是十分推崇的。禅宗的四祖道信的弟子500余人全靠自己劳动生活,维持禅修。五祖弘忍更是亲自和弟子一起劳动,夜晚则进行修禅。唐宪宗时,禅宗著名僧人百丈怀海提出了“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主张。在这种思想影响下,中国禅宗僧人,包括主寺的高僧,都要平等地参加生产劳动。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原始佛教“日中一食”、“过午不食”的规定就再也难以坚持。在繁重的体力劳动下,一日一餐是无法负担其体力消耗的。在唐朝,禅僧已经是一天吃两顿了。
素食为主
中国僧人饮食最重要的规定是“吃斋”,也就是素食。乞食,在印度佛教中,斋的原意是指“过午不食”。在日中进食就是吃斋。但在中国佛教的发展中,斋的内容逐渐从节制饮食的过午不食为主,演变为以素食为主,即不食鱼肉等荤腥。这是中国僧人饮食方面独具特色的地方。
原始佛教并没有禁止吃鱼肉的律条。在古代印度,僧人的食物分为五种“正食”和五种“嚼食”两类。五种“正食”指煮熟的母范、麦豆饭、炒米粉或面粉、饼和肉。五种“嚼食”则指可以生吃的蔬菜瓜果。正食就是主食,而五种主食中就包括肉。释迦牟尼的堂弟提婆达多与佛对立。他反对释迦牟尼的理由之一就是释迦牟尼及其弟子都使用乳酪一类的奶制品和鱼肉,认为这是夺取婴儿及幼畜的食物和杀生的行动。这些记载都说明,佛教在印度是不禁止食用鱼肉的。但是据另一部佛教律典(《十诵律》讲,僧人只准吃三种净肉:即不是自己杀的,不是亲眼见到别人杀的,不是亲耳听说别人杀的这三类牲畜的肉。
佛教传入中国以后,开始时僧人还是允许吃肉的。到南朝梁武帝时代,中国僧人吃鱼肉还是极为常见的事。梁武帝对佛教十分虔诚。他根据佛教经文,以及佛教关于业报轮回的理论,撰写了四篇《断酒肉文》,提出了禁止僧尼“食一切肉”的主张。他认为僧尼嗜食酒肉是“违于师教”;是“白行不善,增广诸恶”;是“违背经文”;是“披如来衣,不行如来行”;是与“盗贼不异”的假僧人的行为。他以皇帝的权威,下令严禁僧尼饮酒食肉。为此,他召集僧尼1448人在皇宫“凤庄门”集会,亲临会场,令高僧宣读《断酒肉文》。文章揭露了僧人食鱼肉、饮酒的种种劣迹,表示今后再有饮酒吃肉的,一律按王法处治。而且表示,要拿那些年纪老、弟子众多的高僧开刀。因为惩治一个无名小僧,用处不大,只有惩罚有名望的高僧,才能达到“惊动视听”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