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9章 越狱的女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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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去看了一会儿电视,一个人在吃夜宵的时候,王达打电话给我,叫我过去喝酒。
我感觉挺累,还说什么介绍女孩子给我,我就不去了,吃饱了回去睡觉。
第二天,又是无聊的上班了半天,但是,下午就有事了。
先是听到了一个好消息,任琳,那个因为阻止杀母亲和弟弟而捅死了外遇父亲的女囚,经过不懈的努力,改判了,还是一个防卫过当罪,但事出有因,判了三年而已。
然后我让徐男来了,给了徐男一些钱,让她去找看管许思念老妈的那些狱警管教,疏通疏通关系,让她们多多照顾许思念老妈。
接着,送来了一个越狱的D监区的女囚。
一个极品的女囚,只是凭借几个塑料袋,就差点成功越狱的女囚。
这真是一个传奇的女囚,她成功的从劳动区域,偷偷的趁着管教不注意,从厕所爬上了劳动车间的顶棚。躲过了搜查之后,晚上她从劳动车间外墙,那高达四层楼高度光滑的垂直外墙上爬下来,而她怎么爬下来,她不说。
可是看那监控,她如同一只壁虎,或是说像攀岩者,就是从墙上那里爬下来,她的手脚好像粘着了墙壁。
攀岩者是因为有可以蹬到的落脚点和手能抓住的地方,可是,外面光溜溜的,她到底用的什么工具,搞不懂,而且外墙没有任何的坑洞。
然后爬下来了之后,她就从高墙角落爬上去,高墙那里有点坑洞,她就从那里爬上去,然后用塑料袋套住手脚,从高墙上电网爬上去,之后,好在被哨岗上的执勤人员发现,然后执勤人员通知了领导,领导找人包围住,用长木棍把她捅下来,而那时,她已经翻到了外墙,就差两分钟,她就能成功越狱了。
可是,当审讯她的时候,她只是念叨着谁都听不懂的话语,开始,都以为她装疯,后来,确定她并没有装疯,而是真的疯了。
靠。
然后只能送来了我这里。
一个能用塑料袋就能越狱的人才,就长这样,矮小个子,然后,手掌和脚都很大,手臂很长,她的身材,和长相,我想,如果我用猩猩来形容,是太侮辱人了,原谅我,她实在给人第一印象就是这样的。
个子瘦小,皮肤黝黑,憔悴,沉默。
她叫张冬梅,她蜷缩着身子,眉目低垂。
按法院判决书的认定,十二年前,在xx市华谊饭店打工的张冬梅,因隔壁宿舍的厨师陈振不法侵害同室室友好友梁芳,张冬梅激愤之下刀杀陈振,后与梁芳踏上逃亡之路。
九年前,张冬梅投案自首,当年,张冬梅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张冬梅并不清楚法院判决所称的”不法侵害”,她一直坚称当晚好友梁芳是被强奸。
十二年前,张冬梅和同村好友梁芳到xx市华谊饭店打工。
俩人在饭店的职务,梁芳因为相貌身材好,成了前台,张冬梅是清洁工。
住在饭店为员工租住的集体宿舍里,她们住在三楼,十几平方米的屋里摆着两张床,而同事厨师陈振在隔壁宿舍。
梁芳告诉张冬梅说,有几次,陈振趁张冬梅不在,因为宿舍是不隔开相通的,陈振过来跟梁芳开玩笑:“你长得好好看”,“我有点想你,让我摸摸你。”
有一次,陈振动手摸梁芳的胸,梁芳把陈振推开跑出去,她和张冬梅说了后,张冬梅就想着和梁芳搬出去租房子。
两天后,两人还没找到房子,那晚张冬梅上班,梁芳在床上睡觉。
黑暗中,一个裸体的男子挤到床上,在她身上乱蹭。梁芳发现是陈振后,拼命反抗,用手推陈振。陈振把梁芳的衣服撕开,一只手扼住梁芳的喉咙,身子压在梁芳身上。
按梁芳的讲述,陈振对她实施了强奸行为。她当时拼命反抗,并大喊“救命,救命”。而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并没有采信梁芳所称的强奸行为,对陈振的行为定性为“性侵犯”,后来,xx中院在对此判决做的情况说明称,仅能认定陈振对梁芳实施不法侵害,认定陈振强奸梁芳的证据不足。
因为案发三年后,梁芳才指证陈振强奸,但陈振已经死亡,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相关物证如被害人的精斑予以证实。
住在四楼的饭店员工董某、史某等人曾作为证人向法庭作证。但几名证人并没有作证听到梁芳喊“救命”的声音。他们陈述的事实是,从梁芳被xx后,张冬梅和陈振开始打斗后,才听到了三楼的喊声。但梁芳喊救命的声音,张冬梅听到了。据张冬梅自首后在警方的供述,当天零时左右,她返回宿舍,在屋子外面听到梁芳喊“救命、救命、不要、不要”,她冲进屋子,看到梁芳仰躺在床上,陈振压在梁芳的身上,梁芳还在反抗。陈振看到张冬梅进屋后,就从床上下来。
张冬梅问梁芳:“是你自己愿意的,还是被强迫的?”
梁芳一边哭一边回答“被强迫的。”
张冬梅气愤当头,和陈振扭打在一起。
梁芳是现场的唯一目击者,陈振先拿出菜刀,宿舍本身就带有可以煮饭的地方。
因为张冬梅个子矮小,又是一个女的,打不过陈振。捡起酱油瓶子砸陈振。陈振随手操起一把菜刀,朝张冬梅身上挥。
张冬梅拿酱油瓶子砸中陈振的头部,刀从陈振手中掉到地上,张冬梅捡起刀,朝陈振身上砍。“
xx中院的判决书称,案发当晚12时许,住在四楼的员工董某被三楼的吵架声吵醒,听到楼下张冬梅喊着“太欺负人了”的话,后听到陈振呼喊救命,听到三楼有人从楼梯往下跑的声音。员工史某也作证称隐约听到陈振喊“你饶了我吧。”
陈振后来被砍倒在地上不能动,脖子上被砍了一个很大的口子,地上有一摊血,因为梁芳和张冬梅不确定陈振是否已经死了,她们很害怕,就逃走了。
判决书显示,据法医鉴定,陈振遭锐器多次砍击,头部、颈部、上肢等部位有三十余刀痕,致使右颈总动脉、颈内静脉断裂,由此引起大出血而死亡。
张冬梅回忆,她和梁芳逃走时,慌乱中没有带任何东西,身上仅有两百多块钱。
借着微弱的月光,她们逃到了郊外山里。张冬梅并不了解确切的地理位置和地名。她只记得,逃亡的日子,就是从一座山逃到另一座山,靠给人种蔬菜打工讨口饭吃。
大多数时候,她们住在用塑料布临时搭的棚子里,一个月下一次山,买生活必需品。听到警车响,就以为是来抓她们的。
张冬梅说,逃亡中,她常常想家中的两个女儿。她离家时,大女儿5岁,二女3岁。
生活的困顿对张冬梅和梁芳来说还不是最苦的,想家和压力才是最苦的。
有时候她们会想,还不如被抓住了,逃亡的生活就可以结束了。
有一天,梁芳说,“我们不能这样下去了,我们去投案自首。”
三年逃亡生活结束了。
梁芳和张冬梅突然返家,像乞丐一样出现在村里面。
留在家里的两个女儿已经不记得母亲的样子,躲在父亲身后。
张冬梅丈夫找了张冬梅三年。三年前,xx市来的警察找到他家,告诉他,张冬梅杀人潜逃了。张冬梅丈夫说,他不相信他老婆会杀人。
他去找过张冬梅几次,并托外出打工的老乡打听张冬梅的下落,均没有线索。
村里人听到张冬梅杀人的消息,都很吃惊,在他们眼里,张冬梅老实木讷。
张冬梅回家的第一天晚上,张冬梅老公和她谈了一通宵。张冬梅老公劝她投案自首,张冬梅说,那时候看到自己的好友,好妹妹被xx,顿时失去理智,用刀砍了对方,只是下意识的动作,也不知道砍了多少刀,也没想到会砍死陈振。逃亡这些年,日子过得很不踏实,也照顾不到孩子,为了孩子能有稳定生活,她愿意自首。
回家第二天,张冬梅和梁芳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逃亡的日子把她们两人折磨得筋疲力尽,看起来已经人不像人。
当年夏天,张冬梅被xx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由于没有钱请律师,xx市中院为张冬梅丈夫指定了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xxx为辩护律师。开庭前,法官和律师找张冬梅丈夫谈过话,问家里是否能拿出钱来,如果给被害人家属赔偿十万,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尽量判刑判得轻一点。
张冬梅丈夫这些年为了找张冬梅,弄到家无分文,整个亲戚朋友都借了也凑不齐十万,他想过贷款救张冬梅,但没有资产,贷不到款,最终没能给被害人家属民事赔偿。后来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冬梅无期徒刑。
大家都没有料到会判无期徒刑。
没想到陈振有强奸犯罪在先,张冬梅和梁芳是正当防卫,而且也有自首情节,但是最后只能放弃上诉,没有钱请律师,没有钱赔偿,没有钱上诉结果是徒劳的。她们只能接受这个结果。
其实,我也觉得这个判决无期徒刑过重了。
但我无能为力,我不能改变她的命运,好在是,她努力拼命的表现,这个可怜的女人,已经减刑了,从无期减到了十三年,也就是说,她不屑的努力下,从无期,到了十三年,已经蹲了九年,还有四年就可以出去了,但是在这节骨眼上,她出了问题了,越狱!
越狱,这可严重了。
回去看了一会儿电视,一个人在吃夜宵的时候,王达打电话给我,叫我过去喝酒。
我感觉挺累,还说什么介绍女孩子给我,我就不去了,吃饱了回去睡觉。
第二天,又是无聊的上班了半天,但是,下午就有事了。
先是听到了一个好消息,任琳,那个因为阻止杀母亲和弟弟而捅死了外遇父亲的女囚,经过不懈的努力,改判了,还是一个防卫过当罪,但事出有因,判了三年而已。
然后我让徐男来了,给了徐男一些钱,让她去找看管许思念老妈的那些狱警管教,疏通疏通关系,让她们多多照顾许思念老妈。
接着,送来了一个越狱的D监区的女囚。
一个极品的女囚,只是凭借几个塑料袋,就差点成功越狱的女囚。
这真是一个传奇的女囚,她成功的从劳动区域,偷偷的趁着管教不注意,从厕所爬上了劳动车间的顶棚。躲过了搜查之后,晚上她从劳动车间外墙,那高达四层楼高度光滑的垂直外墙上爬下来,而她怎么爬下来,她不说。
可是看那监控,她如同一只壁虎,或是说像攀岩者,就是从墙上那里爬下来,她的手脚好像粘着了墙壁。
攀岩者是因为有可以蹬到的落脚点和手能抓住的地方,可是,外面光溜溜的,她到底用的什么工具,搞不懂,而且外墙没有任何的坑洞。
然后爬下来了之后,她就从高墙角落爬上去,高墙那里有点坑洞,她就从那里爬上去,然后用塑料袋套住手脚,从高墙上电网爬上去,之后,好在被哨岗上的执勤人员发现,然后执勤人员通知了领导,领导找人包围住,用长木棍把她捅下来,而那时,她已经翻到了外墙,就差两分钟,她就能成功越狱了。
可是,当审讯她的时候,她只是念叨着谁都听不懂的话语,开始,都以为她装疯,后来,确定她并没有装疯,而是真的疯了。
靠。
然后只能送来了我这里。
一个能用塑料袋就能越狱的人才,就长这样,矮小个子,然后,手掌和脚都很大,手臂很长,她的身材,和长相,我想,如果我用猩猩来形容,是太侮辱人了,原谅我,她实在给人第一印象就是这样的。
个子瘦小,皮肤黝黑,憔悴,沉默。
她叫张冬梅,她蜷缩着身子,眉目低垂。
按法院判决书的认定,十二年前,在xx市华谊饭店打工的张冬梅,因隔壁宿舍的厨师陈振不法侵害同室室友好友梁芳,张冬梅激愤之下刀杀陈振,后与梁芳踏上逃亡之路。
九年前,张冬梅投案自首,当年,张冬梅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张冬梅并不清楚法院判决所称的”不法侵害”,她一直坚称当晚好友梁芳是被强奸。
十二年前,张冬梅和同村好友梁芳到xx市华谊饭店打工。
俩人在饭店的职务,梁芳因为相貌身材好,成了前台,张冬梅是清洁工。
住在饭店为员工租住的集体宿舍里,她们住在三楼,十几平方米的屋里摆着两张床,而同事厨师陈振在隔壁宿舍。
梁芳告诉张冬梅说,有几次,陈振趁张冬梅不在,因为宿舍是不隔开相通的,陈振过来跟梁芳开玩笑:“你长得好好看”,“我有点想你,让我摸摸你。”
有一次,陈振动手摸梁芳的胸,梁芳把陈振推开跑出去,她和张冬梅说了后,张冬梅就想着和梁芳搬出去租房子。
两天后,两人还没找到房子,那晚张冬梅上班,梁芳在床上睡觉。
黑暗中,一个裸体的男子挤到床上,在她身上乱蹭。梁芳发现是陈振后,拼命反抗,用手推陈振。陈振把梁芳的衣服撕开,一只手扼住梁芳的喉咙,身子压在梁芳身上。
按梁芳的讲述,陈振对她实施了强奸行为。她当时拼命反抗,并大喊“救命,救命”。而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并没有采信梁芳所称的强奸行为,对陈振的行为定性为“性侵犯”,后来,xx中院在对此判决做的情况说明称,仅能认定陈振对梁芳实施不法侵害,认定陈振强奸梁芳的证据不足。
因为案发三年后,梁芳才指证陈振强奸,但陈振已经死亡,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相关物证如被害人的精斑予以证实。
住在四楼的饭店员工董某、史某等人曾作为证人向法庭作证。但几名证人并没有作证听到梁芳喊“救命”的声音。他们陈述的事实是,从梁芳被xx后,张冬梅和陈振开始打斗后,才听到了三楼的喊声。但梁芳喊救命的声音,张冬梅听到了。据张冬梅自首后在警方的供述,当天零时左右,她返回宿舍,在屋子外面听到梁芳喊“救命、救命、不要、不要”,她冲进屋子,看到梁芳仰躺在床上,陈振压在梁芳的身上,梁芳还在反抗。陈振看到张冬梅进屋后,就从床上下来。
张冬梅问梁芳:“是你自己愿意的,还是被强迫的?”
梁芳一边哭一边回答“被强迫的。”
张冬梅气愤当头,和陈振扭打在一起。
梁芳是现场的唯一目击者,陈振先拿出菜刀,宿舍本身就带有可以煮饭的地方。
因为张冬梅个子矮小,又是一个女的,打不过陈振。捡起酱油瓶子砸陈振。陈振随手操起一把菜刀,朝张冬梅身上挥。
张冬梅拿酱油瓶子砸中陈振的头部,刀从陈振手中掉到地上,张冬梅捡起刀,朝陈振身上砍。“
xx中院的判决书称,案发当晚12时许,住在四楼的员工董某被三楼的吵架声吵醒,听到楼下张冬梅喊着“太欺负人了”的话,后听到陈振呼喊救命,听到三楼有人从楼梯往下跑的声音。员工史某也作证称隐约听到陈振喊“你饶了我吧。”
陈振后来被砍倒在地上不能动,脖子上被砍了一个很大的口子,地上有一摊血,因为梁芳和张冬梅不确定陈振是否已经死了,她们很害怕,就逃走了。
判决书显示,据法医鉴定,陈振遭锐器多次砍击,头部、颈部、上肢等部位有三十余刀痕,致使右颈总动脉、颈内静脉断裂,由此引起大出血而死亡。
张冬梅回忆,她和梁芳逃走时,慌乱中没有带任何东西,身上仅有两百多块钱。
借着微弱的月光,她们逃到了郊外山里。张冬梅并不了解确切的地理位置和地名。她只记得,逃亡的日子,就是从一座山逃到另一座山,靠给人种蔬菜打工讨口饭吃。
大多数时候,她们住在用塑料布临时搭的棚子里,一个月下一次山,买生活必需品。听到警车响,就以为是来抓她们的。
张冬梅说,逃亡中,她常常想家中的两个女儿。她离家时,大女儿5岁,二女3岁。
生活的困顿对张冬梅和梁芳来说还不是最苦的,想家和压力才是最苦的。
有时候她们会想,还不如被抓住了,逃亡的生活就可以结束了。
有一天,梁芳说,“我们不能这样下去了,我们去投案自首。”
三年逃亡生活结束了。
梁芳和张冬梅突然返家,像乞丐一样出现在村里面。
留在家里的两个女儿已经不记得母亲的样子,躲在父亲身后。
张冬梅丈夫找了张冬梅三年。三年前,xx市来的警察找到他家,告诉他,张冬梅杀人潜逃了。张冬梅丈夫说,他不相信他老婆会杀人。
他去找过张冬梅几次,并托外出打工的老乡打听张冬梅的下落,均没有线索。
村里人听到张冬梅杀人的消息,都很吃惊,在他们眼里,张冬梅老实木讷。
张冬梅回家的第一天晚上,张冬梅老公和她谈了一通宵。张冬梅老公劝她投案自首,张冬梅说,那时候看到自己的好友,好妹妹被xx,顿时失去理智,用刀砍了对方,只是下意识的动作,也不知道砍了多少刀,也没想到会砍死陈振。逃亡这些年,日子过得很不踏实,也照顾不到孩子,为了孩子能有稳定生活,她愿意自首。
回家第二天,张冬梅和梁芳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逃亡的日子把她们两人折磨得筋疲力尽,看起来已经人不像人。
当年夏天,张冬梅被xx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由于没有钱请律师,xx市中院为张冬梅丈夫指定了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xxx为辩护律师。开庭前,法官和律师找张冬梅丈夫谈过话,问家里是否能拿出钱来,如果给被害人家属赔偿十万,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尽量判刑判得轻一点。
张冬梅丈夫这些年为了找张冬梅,弄到家无分文,整个亲戚朋友都借了也凑不齐十万,他想过贷款救张冬梅,但没有资产,贷不到款,最终没能给被害人家属民事赔偿。后来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冬梅无期徒刑。
大家都没有料到会判无期徒刑。
没想到陈振有强奸犯罪在先,张冬梅和梁芳是正当防卫,而且也有自首情节,但是最后只能放弃上诉,没有钱请律师,没有钱赔偿,没有钱上诉结果是徒劳的。她们只能接受这个结果。
其实,我也觉得这个判决无期徒刑过重了。
但我无能为力,我不能改变她的命运,好在是,她努力拼命的表现,这个可怜的女人,已经减刑了,从无期减到了十三年,也就是说,她不屑的努力下,从无期,到了十三年,已经蹲了九年,还有四年就可以出去了,但是在这节骨眼上,她出了问题了,越狱!
越狱,这可严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