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墨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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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着镜子理了一下云鬓,便架着一副墨镜出了门,周末还有一点好处,就是可以不用化妆,素颜出场,亦无需踩着恨天高,象征性地去莫氏集团晃荡上一圈,以此来向外公证明,我是工作的。

    对着镜子比了比V字,把嘴角咧到耳朵根,便出了电梯。老远就看见了在商场外东张西望的墨珊,“妞!”一个大熊抱,一切尽在不言中。墨珊是我迄今以来年数最长的一个朋友,小学就在一个班了,初中成了同桌,那时开始,我在墨珊心目中的形象就彻底颠覆了,套用一句古老的话,“刚见到生生的时候,我觉得,这丫头真文静,成了狐朋狗友之后,丫的我怎么会觉得她是文静的,瞎了我的眼。”我会在劳技课上看小说,然后到动情处,便会毫无节制地笑,直到笑抽了肚子,趴在地上可怜兮兮地伸出两只胳膊,让墨珊帮着收拾残局。最喜欢墨珊那肥肥的小胖手,永远都是热乎乎的,不像我,体温比常人低上半度,就连大夏天的,手都是冰冰凉的,每到冬天的时候,我总会把手包裹在墨珊的掌心里,舜时,一股暖流流遍全身,只可惜,到了高中后,我便在外公找的所谓的贵族学校中,艰难地保持着淑女的微笑。

    再之后,墨珊去了北方,而我,则去了一年西北,然后直奔法国,听着贵妇人般矫情的法语,每天在吃汉堡还是三明治中脚踏两条船,摇摆不定,到后来一想到汉堡圆滚滚的身子和三明治摇摇欲坠的样子,胃就一阵一阵发憷。然而,友谊这玩意却没有随着我们距离的拉大而分崩离析,反而比以前更好了些,不像我和小柯,两人原本是好到那种连第三个人都无法嵌入的地步,做什么都是腻在一起,却不曾想到在特意调了座位,成了同桌之后,关系却直线下降,到后来上初中的时候,竟生生演化成了点头之交。想想,这世界还真是玄幻了。

    “唉,你不知道老娘我最近一段时间被各种相亲宴弄得炸毛阿。”听着熟悉的抱怨声,我无声地笑了一下,眼睛弯成了一轮月牙。墨珊以前可不是这样,以前的她还是很注重形象的,一脸小女人样,然而,自从她去了那个传闻中九女一男的学校读书之后,便越来越像一个男人了,用她的话说是,“不像男人不行啊,什么都要自己干,又不是在那种女生少得可怜的理工学校,一大堆的男生帮你干这个干那个,像我们这样在尼姑庵里读书的,就只能靠自己了,更何况,我们学校的男生耳濡目染地浸泡在女人缸里,自身都已经演化成了为娘了,有时比女人还女人,翘个兰花指什么的都习以为常了。”

    “好吧,为了犒劳你受伤的小心灵,姐姐请你吃饭吧。”逛了大半个商场,早已饿得前兄贴后背了。

    我拿出刚刚买来的木簪子,一下一下地描绘着上面的图文,黑色的底纹上细细纂刻这金边的图案,好像是一个古老的图腾,看不出来是什么画,但是不知为什么,就那样对上眼了,一见钟情,想来就是这般吧。

    “看着你那深情款款的眼神,我心里就发毛。”墨珊还在一旁嫌恶地抖了一抖。

    “没办法,我就爱着玩意儿啊。”

    是的,我就爱簪子,而且还必须是木制的,没有原因的爱,盲目,却又无从抵制,只好放任自己chen沦在里面。人,总要莫名其妙地喜欢上一件东西,不问理由,不计代价,不是吗?幸好,只是木簪子,没有人说我是玩物丧志。

    “妞,你什么时候找啊。”

    “找什么?”我不明所以地问。

    “男人啊。”墨珊啜了一小口柠檬汁。

    “我也不知道啊,等那个人出现了吧。”无聊地翻动着红逗椰奶,有一下没一下地戳着。

    “你……你真的不会还记挂着那个男的吧?”墨珊小心翼翼地问了一句,把头缩了一缩。

    “那个男人”,十月初分了手的男人。所有的人在我面前都尽量小心地不说出他的名字,包括子裴,于是,那个男人,成了他的代名词。

    失了一会神,然后以手抚额,黯然了一会,“你说,该怎么办呢?珊珊……”

    “生生,你别伤心。真的,你肯定能遇上更好的。”

    “怎么可能呢?我都一把年纪了,都快成豆腐渣了,谁会舍弃那些鲜嫩嫩的花而选择我这样半老的徐娘啊。”声音渐渐地弱了很多。嘴角却向上翘了一翘,不过还好,用手遮挡着,从墨珊这个角度看不出来。

    估计那厢的墨珊早就自责地不得了,暗暗地埋怨提什么不好,偏生说了这么一个这段日子来从不去触碰的禁忌。只得在旁边一个劲地开导我,顺带狠狠地骂上“那个男人”几句。

    我只觉得心里暖暖的,好似有一只无形的手在心头抚弄着一阕乐曲,一如桌案上跳动的烛光,一下一下的,衬着橘黄色的灯光,给人莫名的温暖。想着想着,便扑哧一声笑了出来。自然,是逃不掉墨珊的一阵狂哄乱炸的,然而,在她絮絮叨叨的声音中,心情却是莫名的好,像是喝了一杯可乐一般,细细碎碎的小气泡直往心头窜。

    “放心吧,珊珊,我这样的,岂能被一个男人打垮。”

    虽然曾经,我也天真地幻想也许真的能和高显共度余生,“以你之姓,冠我之名”,但是,现在,也只能想想罢了。我们之间隔着的,并不是如他所描述一层纱,而是镜花水月。似花非雾,不可名状。或许此生的我们只能成为彼此生命中的过客。许是因为他喜欢飞鸟,而我却姓着余吧。

    虽然曾经伤害过我,但是我却始终记得在38摄氏度的午后,他赤罗着上身,在没有电扇的厨房,细细地打理着一根一根排骨,然后和我说醋要什么时候放,糖要加多少,只为我做一盘糖醋排骨。也会记得,南京东路被淹没的那个下午,他趟着水,只为挑选一个送与我的生日礼物。在路经花店的时候,也会想起来他送的一束百合花,他说,那是他最爱的花,代表着百年好合。而我,则喜欢搂住他的右臂,可我喜欢的是曼珠沙华呢,美得妖娆至极,却不曾受到祝福。

    甜蜜与苦涩,才是完整的爱情。现在,我所要做的,不过是渐渐忘记这些甜蜜与苦涩罢了。

    遗忘,其实对我而言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因为,所有人都说我性情炎凉。

    然而,却不曾甘心,就这么遗忘了。

    只是,爱情还是要继续的吧。

    拨了拨手上细细的链子,好像颜色褪了一些,没有像刚买来那会儿亮了,我的手腕上常年带着一根银色的细链子,上头配了一块鱼骨头,是当年在法国读书的时候买的,说不上多珍贵,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就上了心,以至之后整整六年的时间都带着这根细链子,就连睡觉也不曾脱下。每当我无聊或者是有心事时,总会拨弄一下。

    “生生,明天陪我去相一下亲吧。”墨珊小心翼翼地开口。

    “不要。”我想也没想便一口拒绝。那种没有硝烟的战场还是少去为妙,一直都很抵触这种场面。

    就像一场商战,而当事人则身兼两职,时而是摆在商柜中的物品,在聚光灯下无处可遁,接受着各种挑剔的眼光,还要摆出自认为最为端庄的姿态,迎接一轮又一轮的审视,时而又是一个挑剔的买主,把眼睛擦的锃亮锃亮的,想透过那层光打造出来的特效,回归他的本质,再对比一下之前见到过的那些物品,看看是否物有所值。

    那种感觉,光想想就能令人头皮发麻。

    “生生,你不能见死不救啊。”

    “见死不救向来是我的专长,”顿了顿,“珊珊,你已经经历过了那么多次了,这对你而言是小菜一碟,大不了,我负责帮你收尸。”这种情况之下还是明哲保身比较理智。毕竟相亲这种时髦,能不赶还是不赶的为妙。

    不是我不愿意救场,实在是有幸亲身体验过一次极品,到现在回忆起来还是能成功使我毛骨悚然。那一次,我经不住同事孟梦的诱惑,愣是以一餐在八秒钟里的大餐为代价,ding着孟大小姐的名字替她出席了永生噩梦的相亲之宴。

    对方看着也是中规中矩的,然而讲的话却是十分不中听。

    “孟小姐,既然我们都是抱着相同的目的来的,那我也不妨开门见山,我看着孟小姐长得也算是清秀可人,虽然说我们男人看重相貌,但是娶回家的毕竟不是情人,家里摆着个花瓶心里也是极不放心的,像孟小姐这样子的,十分适合当妻子。但是”他停顿了一下,似乎在斟酌用词。我当时听见他夸赞我清秀可人,心里还是十分陶醉了一把,但是,一听后面几句,心里“腾”地升起了一把火,水中的冰块透过一层薄薄的玻璃,将刺骨的寒意透到我的掌心,凉凉的水气早已在杯子外结成了一张网,将我的手浸地透湿透湿的,“你丫的算老几啊,竟敢在老娘面前大放厥词”然而,想了想,现在我还是ding着别人的名号,于是忍住了心头的怒火,强忍着没有将这句话说出来,抬眼看了看西装革履穿地整齐的男人,用力地克制住自己没有将手中的杯子往他的额角扔去。

    对面的男子嘴巴一张一合,仍是十分尽兴地按照自己的思路将这一番话进行下去,“你知道的,我们男人都是喜欢c罩的,孟小姐你”我看见他的眼睛往自己的兄部扫了扫,“当然啦,我们可以考虑去韩国做一下这方面的手术,还可以顺便渡一下蜜月……”

    我“噌”地一下站了起来,“这位先生,你花这么多钱让你老婆隆兄还不如去八佰伴,照每晚880块钱来算,每个星期五次,你可以尽尽兴地玩上二十年,而且每晚还不带重复的。”说完就将手中的水往他脸上一扑,抓起手提包,便往门外走,第一次摊上这种极品,掏起手机就和孟梦一顿狂轰乱炸,后来,孟梦带着我去八秒钟*了整整一个星期才将心头的怒火压了下去。

    相亲猛于虎。

    ------题外话------

    瞬间看不下去了…。这么多不能用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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